保障电梯安全运行,深圳电梯安全评估有了新的地方标准。11月1日起,《电梯安全评估规程》和《深圳市电梯运行监测系统技术规范》正式实施,使用年限超过15年或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5年、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、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这三类电梯须进行安全评估,这意味着,深圳将有7000多台电梯纳入强制安全评估范围。
三类电梯须“体检”评估风险
据统计,深圳现有电梯近12万台,经过长期使用后,已累计有7000多台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,每年以8000台到1万台的速度递增,仅次于北京、上海。但由于使用时间较长,这些电梯风险隐患相对较大,在电梯安全定期检验中,需要由维保公司在规定时间、项目做好自检准备,自检合格后再到检验点进行检验,通过后可以发检验合格证。
按照《规程》内容,将电梯伤害程度分为4个等级,从1至4,1为最高等级,而评估电梯伤害发生 的概率,等级从A~F,A为“频繁”。如果严重程度和概率等级分别评估为“1”等和“B”等,则风险等级为“1B”。一旦风险等级被评估就可进行风险评 定,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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